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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鲁达拳打镇关西 既不英雄也无必要
  • 作者: 陆平 日期:2008/3/14 阅读:2948 次 【 】 A级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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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鲁达鲁智深,是《水浒传》中性格最突出的人物,也是一个家喻户晓的水浒人物。凡是读过《水浒传》的人,无不为他的豪情万丈、义薄云天所感动。金圣叹按高低上下四个等级,品评了三十个水浒人物,其中第一个"上上级人物"是武松,第二个就是鲁达。--如果从"仗义"二字着眼,我认为鲁达的档次应该比武松更高一层。

    鲁达粗犷正直、嫉恶如仇的性格,呼之欲出;写他三拳打死镇关西,语言十分洗炼精彩。《鲁提辖拳打镇关西》和《武松打虎》,都曾经被选进初中语文课本里。这个人物之所以被多数人特别是弱势群体所喜欢,并不是他那粗鲁的性格受人崇敬,而是他"以强扶弱"的侠义行为给多数人出了气。

    鲁达的个性非常鲜明,是一百单八将中最讲朋友义气的人。这个人具有"侠意识"和"霸意识"双重人格,但是基调是善良的。只是性格粗鲁,对他不喜欢的人,使起性子来,简直不可理喻。他的"义气"藏在心中,不挂在嘴上。对比宋江满嘴仁义道德,却尽干不仁不义的坏事,给人一种极强烈的反差、极鲜明的对比。--这个人物,在南宋时代的《大宋宣和遗事》中,只有"反了和尚鲁智深"这七个字,对于他的出身及为什么"反了",都没有任何交代。可见关于"拳打镇关西"、"大闹文殊院"、"大闹野猪林"等等脍炙人口的故事,都是在元代经过千口百舌的群众创作逐渐形成的。

    从道理上说,他身为提辖,而且是小种经略相公专门从他父兄那里"讨"来协助他的副手或助手,权力很大,在渭州地面,也算是个"响当当"的人物。如果小种经略相公相当于"边防军司令",那么鲁提辖大概就是一个"营团级"的军官;而郑屠不过是一个屠户,在金老儿的眼中,他算是个有钱有势的"大官人";但在鲁达的眼中,他不过是个"猪狗一样的人"。两人的地位和实际势力,都是无法比拟的。因此,鲁达具有"官"和"侠"两重身份。他遇见"不平之事",完全可以用"官本位"和"清官意识"这个优势来摆平。从书中可以看出来,郑屠在渭州之所以有势力,正是因为投靠了小种经略相公。鲁达如果只想救金翠莲,而不想惩处郑屠,只要向小种经略相公说一声,甚至用不着去说,只要他自己出面,大喊一声:"郑屠,你小子办事不地道,金翠莲的事儿,洒家管定了!"郑屠就会喏喏连声,立刻遵命照办的。如果他不但要救金翠莲,还想惩处郑屠,事情可能就要麻烦一些。那么,鲁达为什么不利用他的"有利因素",却迷恋自己的拳头,要用武力去教训这个"泼才",以至于失手出了人命呢?这里可能有两个原因。

    第一,有"大侠意识"的"先决因素"在起作用。"清官们"办事,靠的是权力;"大侠们"办事,靠的是武力。权力是一个整体概念,会有许多"横向"的纠葛。比如要想惩治郑屠,鲁达必须先汇报,后请示,也许还要拿着"八行书"到府尹衙门去看人家的脸色。而所有这一切,对"大侠们"来说,都太麻烦,太啰嗦,甚至还有"官官相护"、"人情难却"之类的拦路虎出来阻挡。因此,要想"快刀斩乱麻",快速处理这一类"仗势欺人"的事情,绝没有同样用"仗势欺人"的办法来得直截了当。--他去找郑屠,本来不想打死他,只想教训教训他。不想下手过重,竟出了人命了。

    第二,还要考虑到鲁达是个粗人,又是个军人,办事讲究麻利脆快,不喜欢拖泥带水,更不喜欢自己能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去处理。实际上,鲁达已经把金老儿父女打发走了;他本想过两个时辰以后,再到郑屠那里去"通知"他一声:"这件事情,老子已经处置过了。像这样的事情,你小子以后少办点儿!"想来郑屠慑于的鲁达威势,加上自己以后还要依靠小种经略相公开店做买卖,估计也只能喏喏连声,不敢髭毛奓翅儿的。偏偏鲁达那天想搞点儿"黑色幽默",来到郑屠的柜台前,既不打,也不骂,却想出一个"游戏"来,要郑屠亲自去切什么"精肉臊子①"、"肥肉臊子"和"寸金软骨臊子",其目的,分明是想"消遣消遣"他。这个时候,郑屠也没有想到鲁达是专门来"教训"他的,只以为他是搞"恶作剧",是来"消遣"他。直到"臊子雨"降落到他身上,这可是任何人都无法忍受的侮辱,何况还是当着那么多伙计的面,他终于忍无可忍,只得起来反抗了。可惜,自己力量不济,打不过人家。后来虽然也曾经求饶,但是到了这个地步,人家可就不饶他了。

    所以说,这一回书,写的完全是"侠意识",是"不平人办不平事",是不能用"常规"来分析的。--如果不是鲁达,换一个"当官的"人来处理,这件事情的结局,很可能不是这样。

    现在我们不妨再来一个"易位"设想:如果强占翠莲身体的是鲁提辖,打抱不平的是郑屠,其结果会是怎么样?论地位,一个是官,一个是民;论武艺,一个是将军,一个是屠户,理论或格斗的结果,肯定是郑屠大败亏输。那时候,不是郑屠拿出银子来替翠莲还那三千贯"典身钱",就是领着金老儿父女到各级衙门去层层上访,走那条几乎人人都走不通的"不归之路"!

    由此引申出的一个严肃的命题是:个人有无惩恶的权力?照理,惩恶是社会的事,或者换个说法,是衙门的事,个人强出头就是违法。不过,当社会无力或无暇保障部分人的利益的时候,个人是否有权为自身或他人利益作出激烈的抗争?"拳打镇关西"这样的事情如果发生在今天,鲁达算是"见义勇为"的英雄呢?还是"恃强闹事"的歹徒呢?

    如果说"乱臣贼子,人人得而诛之",是不是在纵容一种借助正义之名的"暴力"?如果说"惩恶不是个人的事",是不是又在纵容一部分有权有力的人掠夺和侵犯另一部分无权无力的人的利益?这个问题,还非常不好答复。特别是在今天!

    照我看,鲁达在不必打人就能摆平纠纷的前提下打人致死,绝不是什么"见义勇为"的英雄,不然,就是在提倡暴力行为;他打死了人,又不敢"好汉做事好汉当",却采取"溜之乎也"的对策,更不是什么"好汉行径"。质言之,鲁达在这件事情上,只是一个好心的"莽汉"办了一件"蠢事儿"而已。(本文摘自《吴越品水浒-品人篇》 吴越 东方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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